特许经营合作意向书
成都靓妈妈保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 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,遵守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结合双方实际具体情况,经友好协商,就甲方特许乙方合作经营甲方产后恢复品牌事宜签订如下意向书,谨以共同遵守。
一.合作区域
乙方拟合作经营甲方产后恢复品牌的地址为:
省 市 区/县
二.诚意金
1.在签订本意向书的同时,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诚意金¥10000.00(人民币壹万元整)。否则,本意向书无效。
2.双方经过进一步相互考察,若乙方符合甲方合作商条件,甲方将与乙方签署正式的“特许经营合作协议”,本诚意金自动转为授权保证金。
3.若最终甲方经过考察,确认乙方暂不符合甲方合作商条件,甲方将在30日内如数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诚意金。
三.有效期限
本意向书有效期限自乙方交纳诚意金之日起,至双方签署正式“特许经营合作合同书”或取消合作之日止。
四.双方的权利及义务
1.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信情况、拟开设店铺位置等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考察,并挑选确定合适的合作商。
2.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店铺选址和前期投资预算等工作。
3.乙方在交纳诚意金后,享有该地区的优先合作权;若同一区域出现多名合作商签署意向书,在同等条件下,甲方将按交纳诚意金的先后顺序挑选合作商。
4、乙方在交纳诚意金后,享有该地区以外的其余位置优先合作权。
五.其它
本意向书一式两份,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交纳诚意金后有效,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 方: 乙 方:
公司开户行: 公司开户行:
公司账号: 公司账号:
代 表 人: 代 表 人:
签定日期: 签定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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